各地方紛紛出臺補貼政策,支持光伏行業健康發展!
自從《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頒布以來,眾多媒體聚焦于新政給行業帶來的巨震,尤其是對分布式光伏補貼以及建設指標的嚴格管控,嚴重影響了這個處于起步階段的細分市場。
在6月11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能源局領導口頭表示今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將進入補貼范圍,但6月間并網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是否進入補貼規模尚未有定論,據悉因新增規模較大,暫不考慮。而在6月30號以后,缺少國家補貼的情況下,項目經濟性和地方補貼力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6月4日,浙江省嘉興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嘉興市本級分布式光伏電量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提出鼓勵家庭屋頂光伏應用,對2018-2019年期間并網投運項目,房屋業主自投自建的按發電量給予0.25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其它投資者投資建設的按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自并網起連續補貼2年。
鼓勵公共領域“光伏+”,除家庭、企業廠房和地面光伏電站以外,對規模在20kW及以下的公共機構、學校、商業建筑、交通、商貿、旅游等領域的分布式“光伏+”應用項目,且在2018-2019年期間并網投運,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自并網起連續補貼3年。
事實上,目前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地方光伏補貼也主要分布在東南部城市,根據現有政策,浙江省除省級補貼0.1元/kWh長達20年之外,大部分市、縣還有力度不等的2-5年的財政補貼,最高可達0.4元/kWh,廣東、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江蘇的部分市、縣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補貼,多以五年居多。
6月5日,河北省能源局也發布了《全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指導意見(試行)》的征求意見稿,這是繼國家能源局823號文出臺之后,首個即將出臺的省級分布式光伏發展規劃。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2GW,2018年指標為670MW。重點發展方向集中在“光伏+熱源”供暖,分布式光伏扶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綠色用能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四點。同時提出優先保障太陽能取暖光伏發電和光伏扶貧并網發電,并規劃各市的分布式光伏建設規模如下。(實際規劃容量以最終出臺的政策文件為準)
“531新政”是希望通過競爭配置減少對國家補貼的依賴,鼓勵各地根據各自實際條件出臺相應政策以支持光伏產業發展。嘉興鼓勵公共領域“光伏+”和河北鼓勵“光伏+熱源”正可以看做是對國家政策的積極響應和分布式光伏不同細分市場也開始得到地方政策關注的風向標。